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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0000-2019-00203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且末县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1 11: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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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且末昆仑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且末县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1

 

 

且末县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和完善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加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服务,促进病人康复、保障家庭和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落实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不定期督查各乡场、各部门开展辖区内的精神疾病患者筛查、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做以奖代补资金预算和监护人奖励申请审批拨付工作。对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具体的,进行通报、约谈或挂牌整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部门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综治中心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公安局、残联各乡

(二)加强对精神卫生及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预防精神障碍发生。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各乡

(三)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摸排初筛、健康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进修、培训;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给予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居家管理病人规范足量长期服药,对评级为1—3级重症精神病人及时收治;定期邀请自治州精神卫生专家或通过远程会诊平台对初筛的病人进行复核、对在管病人进行等级评估;加强与财政、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精神疾病患者治疗费用保障到位,负责做好以奖代补工作申报、落实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综治中心、公安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

(四)对违反治安有违法暴力行为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迅速出警果断处置。做好危险性评级为1级(含1级)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到医疗机构治疗的护送;全力做好我县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病区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信息核查和肇事肇祸案件的应急处置。对流浪乞讨等身份不明的精神病人,协助开展救治救助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综治中心、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

(五)落实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生活救助,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做好对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排查服务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综治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各乡

(六)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对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保救助后剩余医疗费用(含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兜底保障;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在医保救助范围内的患者医疗费用(含住院期间伙食费用)全额兜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综治中心、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

(七)落实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和住院医保报销政策,对所有精神疾病患者建立慢性病门诊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报销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医疗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各级医疗机构

(八)落实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残疾等级工作,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排查、更新精神疾病患者残疾持证人员信息。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综治中心、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各乡

(九)组织教师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和教师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牵头单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中心、中小学校

(十)负责全县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法律援助,通过举办监护人法律培训班、入户释法解疑等,加强监护人监护责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乡

(十一)开展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的筛查、复核诊断、危险性评估治疗,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精神疾病患者经治疗出院后,将患者基本信息同步提供给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及患者所在乡场,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出院后有人跟踪管理。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配合单位: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

(十二)依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参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信息平台的维护和管理;将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疾控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宣教内容,利用好项目资金,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对基层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业务监督指导,做好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检出率、治疗率和规范管理率。落实全县居家管控精神疾病患者药品采购、保存、发放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疾控中心

配合单位: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管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摸排、确诊及管控救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切实负起管控救治责任,要主动作为,互通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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