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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11-01 1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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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新疆且末县丝绸南路013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7618353  

人: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红伟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林业和草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农区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协助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会同县公安局做好涉林涉草案件侦办、查处负责全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预算内投资、全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及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办且末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局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负责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抓好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巡视巡察各项任务落实; 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全系统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数据中心机房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办公现代化建设,制定信息化、办公现代化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计算机硬件配备和基础维修,软件维护、推广和技术培训;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起草相关文件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颁布的其它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局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的开展利用和编制工作,为全局各部门工作服务。监督和指导本局各科室业务及办公室文书材料的归档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检查归档工作,确保案卷的质量。严格按照档案借阅登记制度借阅档案,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负责人:王新荣      联系电话:18167703948

财务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国家、盛市投资的土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申报、实施工作。认真做好记帐、算帐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帐,帐目清楚。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红英       联系电话:13369967500

项目办
    负责全县林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县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范标。负责每年林项目库的筛选、审核工作;协调、办理招投标、立项、规划许可等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对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审查鉴定、工程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对各部门及本部门上报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审计意见、项目进展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负责人:麦合木提江·斯马依力  联系电话:13899041077
    林草资源管理
    拟订林湿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林草资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全县林草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组织、督导公益林管护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发放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组织、监督林木、木材的采伐、加工和运输等相关工作;组织、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等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县林管理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地和林权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负责征用、占用林地、草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负责林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听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林政案件、林保护方面的咨询、检举、投诉、信访等工作。
   负责人:亚库普江·吐尔逊     联系电话:13209048838

生态修复林长制办公室)
    拟定我县有机绿洲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其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立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按照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完成林长制组织体系建设;编制完成《全县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同时制定和完善林长制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完成全县林长会议制度、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全县林长巡查制度、全县林长制任务清单制度、林长制督查制度、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全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等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绿化国土、美化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全县绿化美化宣传活动,推动全民绿化美化运动,协调开展全县义务植树活动;组织编制全县造林绿化建设作业设计,制订年度计划及总结上报工作;绿色通道(公路、铁路绿化)工程建设;承担全县造林、营林、种苗质量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计划任务、检查验收、造林信息统计上报;组织、指导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人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指导全县乡镇林业工作

负责人:麦麦提江·司马义    联系电话:13629963366

下级单位:

且末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负责全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指导全县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负责全县草原鼠虫病等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飞播种草、人工草地建设和种草绿化等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承担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已设立的1个国家级草原动态监测点、6个自治区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18个监测样地正常运行,掌握辖区内林草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发生动态和危害趋势,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提出防治措施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利用状况以及保护建设效益监测与评估。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植物检疫信息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核发全县林木种苗及林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调运检疫证》、《苗木质量检验证》、《苗木标签》,调入林产品复检等工作。

负责人:明根桑     联系电话:18742862425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繁殖、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植物救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负责人:明根桑     联系电话:18742862425

)且末县红枣科技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红枣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制定,负责《且末红枣标准体系》修订;负责全县红枣栽培管理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培训,负责全县有机红枣申报、认证、生产管理监督检查,配合南京国环协助《有机红枣认证》工作,负责红枣产业新技术引进、实验、推广,负责红枣生产管理技术实验研究;负责红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负责红枣宣传推介和品牌建设,积极参与特色林果展会活动,组织开展果品推介会、展销会,林博会,不断扩大“且末红枣”宣传和影响力;负责红枣产业提质增效工作推进;负责林果业项目申报和实施等工作。负责推进义红枣密植园疏密为主的低产低效果园改造;加快林果示范园区建设。负责示范园建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和科技人员结合建示范园机制,建立地、县、乡级领导示范园。按照百千万培训工程安排,配合自治区服务团专家组,积极开展提质增效关键技术培训;

负责人:卡米力江·喀斯木   联系电话:13899035907

且末县胡杨林管护中心

宣传和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森林和草原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政策,做好县域内以胡杨、红柳为主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乱捕滥猎等违法行为。全面做好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积极预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早期火灾处置,防火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负责火灾早期应急救援。配合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做好天然林区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时监测野生动物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的森林有害生物监测,协助林检部门做好病虫害防止,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负责公益林项目申报与实施;

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管护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接上报相关材料,监督指导各管护站开展日常管护工作。负责承上启下衔接林草局与各管护站之间的上传下达工作,督促各站按时完成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档案,负责各管护站人员管理。

负责人:迪丽达尔·艾尼     联系电话:13565055337

(五)且末县防风治沙工作站

   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负责人:阿巴斯·艾萨     联系电话:13899080807

且末县苗木花卉培育基地

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七)国家公益林管护中心

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协助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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