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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采用标招投标方式授权中标单位使用“且末红枣”商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6 10:10 来源:且末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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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族群众: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有机绿洲”发展战略引领下,既狠抓了红枣生产管理这个“第一车间”的工作,又积极解决红枣产业发展的“瓶颈”——红枣销售问题,通过整合资源,招商引资,今年红枣销售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前景。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为创建“且末红枣”良好品牌,规范且末红枣外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及《“且末红枣”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现就规范使用“且末红枣”外包装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且末县红枣协会是“且末红枣”原产地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负责该商标的管理使用,对该商标拥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2、红枣外包装箱的设计制作,必须经县红枣协会审核同意并授权,其他人不得擅自制作销售。
3、且末县红枣协会将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进行招标,中标单位需要既有实力制作纸箱,又能对外销售,作为我县红枣外包装箱的指定授权商家。
4、为提高“且末红枣”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有从我县调出、在县域外销售的且末红枣,必须使用印有“且末红枣”字样的外包装箱,其余的如“且末玉枣”等不规范文字的外包装箱禁止使用。本县商户去年印制现在还有剩余的、印有“且末红枣”字样的外包装箱,必须到红枣协会登记备案授权后,方可在今年内销售。
5、确定的红枣外包装箱生产厂家及本县剩余纸箱的商户,应向县红枣协会交纳“且末红枣”证明商标使用费,每只纸箱0.20元。
6、“且末红枣”原产地证明商标式样:


7、确定的红枣外包装箱生产厂家及本县剩余纸箱的商户,需在每个向外销售的纸箱张贴溯源码,未张贴溯源码的纸箱严禁对外销售,一经发现,县红枣协会有权向销售商家进行侵权索赔。
特此公告。

                                                                    且末县红枣协会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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