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药新疆库尔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药房且末县分店退出医保定点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巴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国药新疆库尔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药房且末县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5MACRD7CT7K;定点医药机构编号:P65282500662)因经营策略调整、内部管理优化,向我局主动终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经研究:现决定自2025年5月30日解除国药新疆库尔勒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专业药房且末县分店医保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公示期为2025年5月30日至6月7日(共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或电话向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996-7627509
特此公示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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