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新疆巴州且末县萨尔瓦墩水库
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
迁入人口的通告
新疆巴州且末县萨尔瓦墩水库工程是已批复的《新疆车尔臣河流域综合规划(2022版)》中的重点工程之一,为确保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开展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新政发〔2023〕58号)、《关于禁止在且末县萨尔瓦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巴政办函〔202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疆巴州且末县萨尔瓦墩水库工程位于且末县琼库勒乡跃进渠首上游,水库从西岸大渠引水,总库容980万立方米,工程规模为Ⅳ等小(1)型。该水库主要以灌溉为主,兼顾生态供水和拦沙沉沙等,保障且末县阿羌镇、巴格艾日克乡、英吾斯塘乡灌溉用水调蓄、沉沙等作用。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且末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新疆巴州且末县萨尔瓦墩水库工程建设区新建、改(扩)建永久性建筑物、农副业等生产设施以及其他实物指标,建设区内应保持工程建设区域内原有地形,地貌不变,禁止栽种多年生经济林木,严禁采砂、采石、葬坟以及其他有碍移民工作的活动。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以且末县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通告发布后新增建设的一律不予认可和补偿。确因生产生活急需建设的临时性设施,需经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审查同意后建设,且能保证按照工程要求进行拆除。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涉及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乡镇、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区的人口数量,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对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按照移民对待,不按搬迁安置。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已选定或正在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内的所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房产等设施一律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得在移民安置点内开展垦荒、取土取石、采矿、建房等行为。工程枢纽区和工程施工区范围内土地禁止以转让、转包、租赁、买卖等任何形式实施流转,否则不予补偿并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特此通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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