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且末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征缴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来啦!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征收方式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
1、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加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2、具有巴州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3、巴州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4、新生儿。
5、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二、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特困人员(含孤儿)个人不缴费,全额资助400元,低保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100元,定额资助300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360元,定额资助40元。
四、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
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
五、缴费方式
(1)行政服务大厅税务服务窗口直接缴费、各乡镇(场)、村(社区)医保服务站点。
(2)微信搜索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完成缴费人(本人或他人)参保信息,支付完成缴费业务。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缴费人同一险种不能同时在多地参保,否则将无法进行正常社会保险费缴纳。
(二)未参保的缴费人有两种方式参保:
1.需到居住地所属辖区内的村、社区医保基层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2.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中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新参保、续保)模块参保登记。
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 普通门诊政策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
(二) 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病”政策
1.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
(1)慢性病门诊:城乡居民慢性病不设置起付线。①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院为90%、二级定点医院为60%、三级定点医院为40%。参保人员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含2种及以上),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②慢性病病种:糖尿病(1、2型)、高血压(2级及以上)、肝硬化、冠心病、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癫痫、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艾滋病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920元;耐药性肺结核年度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门诊大病:门诊大病不设置起付线,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执行,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病种分为4种: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治疗、苯丙酮尿症。
(3)“两病”报销: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确需药物治疗,未达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鉴定标准的人员。报销比例: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高血压病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480元。
2.申报流程
(1)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申报流程
凡是患有以上规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且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州域内具备门诊特殊慢病审核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我县有且末县人民医院(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在医院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实行“一站式申请受理、鉴定并录入医保系统标识工作。
(2)门诊“两病”申报流程
1.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2.未达到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
3.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患者或糖尿病患者。
符合以上认定标准的需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认定“两病”,并由辖区所在乡镇卫生院录入系统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三)住院政策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进行支付。
(四)居民大病保险住院政策
大病医疗保险是城乡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所发生的在医保目录内个人承担的自付部分累计费用超过15000元的,按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分段进行报销。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由原15000元降低为7500元,分段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报销上不封顶。
八、咨询电话
且末县税务局联系电话:0996-7625288
且末县医保局联系电话:0996-76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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