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且末县拟新增巴州基本医疗
保险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贯彻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巴医保发﹝2024﹞9号)文件精神,且末县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8月5日至8日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医药机构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现场评估等流程,1家医疗机构和1家零售药店评估结果为合格,拟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日期8月9日至8月18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且末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0996-7627509
附件:2024年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且末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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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拟新增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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