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且末县豪丰超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5月27日对且末县豪丰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6月28日,我局收到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XZJC230096-FC2962),6月28日执法人员到位于且末县文化东路豪丰大夏023号豪丰超市出示执法证,向负责人送达了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验乐江鸡精(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6月28日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且末县豪丰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超市违法经营抽检不合格鸡精(鸡精调味料)的行为属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13袋(400克/袋)同一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鸡精调味料依法扣押。该超市负责人提供相关购买凭证及合格证。同时向消费者告知该批鸡精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超过标准限量,询问消费者使用后身体状况,是否有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致歉。
经调查,该店涉嫌经营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SB/T 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的鸡精调味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鉴于且末县豪丰超市积极配合检查、提交了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单。我局依法没收封存的同一批次13袋(400g/袋)鸡精(鸡精调味料)。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7623315或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且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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