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淘汰砖瓦轮窑落后产能的公示
根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国家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我县依法依规对县域内砖瓦轮窑进行了淘汰(具体见附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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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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