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新水办[2021]342号)文件要求,确保河道采砂行政首长责任落实到位,将采砂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明确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河长制责任人为县级河长、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责任人为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现场监管责任人为采砂管理机构负责人。现将且末县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乡且末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之日起7各工作日。
受理部门:且末县水利局
联系人:美合日古丽·伊敏 联系电话:0996-7622355
且末县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河道采砂管理河长 责任人 |
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人 |
行政执法 责任人 |
现场监管 责任人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吐依坤·外力 |
县人民 政府县长 | 张继刚 | 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
李新刚 | 且末县水利局副局长 |
吾甫尔·拜克日 | 县水利局水政办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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