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制定且末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定价方案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拟定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11:00分。
二、地点: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基本信息
(一)听证人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单 位 |
1 | 张红军 | 男 |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
2 | 于振宇 | 男 |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
3 | 吴志源 | 男 |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4 | 万青天 | 男 |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参加人构成 |
1 | 芒力克江 | 男 | 县人大财经委主任 | 人大代表 |
2 | 邹 新 | 男 | 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 政协委员 |
3 | 韩富斌 | 男 | 县发改委干部 | 专家代表 |
4 | 吐尔逊·于苏甫 | 男 | 县市监局干部 | 政府部门 |
5 | 米日班 | 女 | 县统计局干部 | 政府部门 |
6 | 热依汗古丽·艾尼 | 女 | 科台买社区干部 | 消费者 |
7 | 库尔班·阿西木 | 男 | 县纪委退休干部 | 消费者 |
8 | 左肖前 | 男 | 退休干部 | 消费者 |
9 | 夏建忠 | 男 | 古路卡吾入克社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 消费者 |
10 | 吐尔逊·于苏甫 | 男 | 昆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 | 消费者 |
11 | 图尔迪·库尔班 | 男 | 滨河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 消费者 |
12 | 艾尼瓦尔·木沙 | 男 | 英吾斯塘乡退休干部 | 消费者 |
13 | 袁凤莲 | 女 | 县昆仑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 | 经营者 |
14 | 艾麦尔江·拜克日 | 男 | 县恒居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 | 经营者 |
(三)旁听人员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参加人构成 |
1 | 艾尼瓦尔·艾尼 | 男 | 昆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退休职工 |
2 | 阿孜古丽·亚库甫 | 女 | 托格拉克勒克乡邮政站 | 企业员工 |
3 | 吐尔孙·库尔班 | 女 | 昆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员工 |
附件:
且末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且末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本通知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一、物业公共服务费
(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依据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定项目取消后,各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将评定结果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公共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对应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基准价分别为:
1. 无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3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0.4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0.5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0.60元/平方米/月;
2. 带电梯普通住宅:一级服务0.80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1.00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1.30元/平方米/月;四级服务1.60元/平方米/月;
(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的方式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
(三)物业管理区域配套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按普通住宅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
(四)非普通住宅,非住宅及业主将普通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方式协商确定。
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用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
(一)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的车库、车棚、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1.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既:停车租赁费不超过2元/辆/天或60元/辆/月,由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合同方式协商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车位租赁费由建设单位收取。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收取车位租赁费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建设单位应当从车位租营费收入中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报酬。
(二)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
1.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区域的场地占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既:地上(地面)停车不超过2元/辆/天、60元/辆/月,地下(室内)停车不超过3元/辆/天、100元/辆/月;临时进入非本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2小时以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按2元/辆/小时收取,全天最高不超过10元/辆/24小时。
2. 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益的用途等,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服务报酬水平等。
3.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个区场地占用费收益主要用于住宅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施(道路)的维护、改造等。
4. 场地占用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收入用途由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用于补偿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支出收入不应超过30%。
(三)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费不超过0.5元/辆/天、15元/辆/月,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收费标准及收入用途。
(四)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
三、其他服务收费
1. 其他服务收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设施维修、家政等服务并收取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协商确定。国家、自治区对其他服务收费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实行其他管理方式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 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且末县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管活动。
3. 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交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 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所有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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