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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尔臣河禁渔有关规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5-01 15: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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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在车尔臣河流域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塔里木裂鱼(尖嘴鱼)、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叶尔羌塘高原鳅(大头鱼)土著鱼。为切实保护自然水域渔业资源、水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渔业资源管理保障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渔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全年

二、禁渔范围: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

三、禁渔要求

1禁止进行任何渔业捕捞行为。撒网、漂网、拉网、电鱼竿垂钓等。

2对违规捕捞作业者,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没收所有渔具与非法所得,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捕捞的,一旦发现将报送县委监委处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全县大小饭馆、宾馆等餐饮行业不得收购、加工和销售车尔臣河内的保护鱼类。一旦发现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本通知下发后,继续在车尔臣河内从事违法作业活动的,将依法从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捕鱼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对举报人实行奖励。

举报电话:0996–7622305            17767670097

联系人:奥斯曼·尔迪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20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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