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汛期河道行洪畅通,保护防洪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责令各砂石料厂限期内将在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予以清出河道,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除的范围为我我县各流域范围内堆积的砂石料。
二、在河道内堆放的砂石料包括成品砂石料、混合料及弃料。
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违章修建建筑物、堆放的砂石料须在2021年5月20日前自行清除,并恢复河道原貌。
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执行通告的,由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现场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推平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其实施。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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