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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13 15: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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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身体健康,依据《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精神,严格管控非路移动机械低排控制区,且末县农业农村局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城南检查站以北、城西检查站以东、城北检查站以南路段以及县城城区内各路段。

(二)县城各学校周边路段任何时段都严禁大型车辆和农业机械通行。各乡镇各学校周边路段根据公安等有关部门限定的禁止通行的时段内禁止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

二、受限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各类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以及拖拉机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的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常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行使。

三、管理要求

在本县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规定排放标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四、其他事宜

应急抢险工程或保障民生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01010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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