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4、《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规定》。
5、《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6、《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
三、承办机构
且末县统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检查-发现违法事实-调查取证-立案-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无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且末县统计局
投诉电话:0996-7629408
信函投诉:且末县文化西路4号4楼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996-7629408
办公地址:且末县文化西路4号4楼
且末县统计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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