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2号小区4号楼1号房屋、15号楼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籍调查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管理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我单位对位于且末县阿尔金路,且末县2号小区4号楼1号房屋、15号楼4号房屋老旧小区开展地籍权属调查工作。经现场共同指界确认,该宗地权属清晰,四至界限明确,无权属争议。现将调查成果予以公告:
1、权利人为且末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2、宗地四至:且末县2号小区4号楼1号房屋四至北侧为巷道、东侧为草坪、南侧为巷道、西侧为2号房间;且末县15号楼4号房屋四至北侧巷道、东侧为草坪、南侧为巷道、南侧为3号房间。
3、宗地面积为:且末县2号小区4号楼1号房屋宗地面积412.34㎡、15号楼4号房屋宗地面积821.08㎡。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权属、界址存在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且末县自然资源局确权科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公示期内未接到异议申请将视为无异议,我单位则依据本次地籍调查成果依法办理不
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联系人:陈作文 联系电话:19999195323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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