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二、检查对象范围
本县全部“四上”企业,涵盖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按实际情况开展企业执法检查工作。
三、检查事项
1.是否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3.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4.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5.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是否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四、检查频次
1.常规抽查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为1次,同一企业当年不重复开展常规检查;
2.重点核查企业:对数据异常、线索指向明确的企业,可酌情增加检查频次,但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避免过度执法;
3.跨部门联合检查:与相关部门年度联合检查不超过1次。
五、检查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依托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数据监测与核查;
2.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针对重点行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按“双随机”要求开展常规抽查,对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定向核查;
3.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能。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26年3月):制定检查方案,完成“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工作,明确检查人员、检查日程及工作要求。
2.实施阶段(2026年4月—11月):开展实地检查与非现场核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全程出示统计执法证件,做好现场笔录、证据收集(包括复印件、录音、录像等),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指导企业限期整改。
3.处理阶段(2026年12月):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查结果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程序
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开展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二)强化结果运用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统计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统计违法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1.且末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名单
2.且末县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且末县统计局
2026年6月8日
序号 姓名 执法证编号 职务 备注 1 李君 31070533008 党组书记、副局长 组长 2 燕晓丽 31070533007 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 3 马志雄 31070533003 副局长 成员 4 李新荣 31070533001 三级主任科员 成员 5 任杰 31070533002 四级主任科员 成员 6 杨明娟 31070533009 干部 成员 7 古丽拜合热姆·阿卜杜拉 31070533005 干部 成员 8 吐尔孙·亚森 31070533004 干部 成员 9 夏提古丽·阿力普 31070533006 干部 成员 10 徐慧珍 31070533010 干部 成员 11 林国印 31070533011 干部 成员 12 排尔哈提·图尔荪 31070533012 干部 成员 序号 检查类别 检查计划 完成时限 备注 1 数据质量核查 全年完成对“四上”企业的数据质量核查全覆盖 2026年11月30日前 2 双随机执法检查;1.配合州统计局交叉检查; 2.与县市监局、商工局等部门联合检查。 1.按照州统计局抽取企业、单位执行检查; 2026年4月至11月 3 根据各专业发现问题线索及举报投诉、上级部门移交的线索开展检查。 根据线索内容和查办要求制定计划开展检查 以查办具体要求为准附件1
且末县统计执法检查组名单
附件2
且末县统计局2026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2.按照县市监局抽取企业、单位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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