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且末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规定,结合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及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2019〕4号),依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现将且末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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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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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区名称 |
涉及县市 |
涉及乡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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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全山区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且末县 |
阿羌镇、英吾斯塘乡 |
阿羌镇轻度冻融侵蚀;英吾斯塘乡轻度风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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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水土流失治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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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区名称 |
涉及县市 |
涉及乡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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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尔臣河重点治理区 |
且末县 |
塔提让镇 |
北部强烈风蚀;侵蚀程度处于强烈和中度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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