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4座小水电站“一站一策”问题整改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小水电站分类整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水规〔2022〕3号),且末县7座水电站业主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分类整改报告。2024年9月12日且末县水利局组织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方案进行了审查,确定7座水电站为整改类,目前其中4座已完成整改。
按照“一站一策”方案要求,且未一级水电站、且末县二级水电站、西岸干渠一级水电站、西岸干渠二级水电站等水电站已完成问题整改。且末县水利局分别征求且末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且末县自然资源局、且末县农业农村局、且末县林业和草原局、巴州生态环境局且末分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均无意见建议。
现对且末县4座小水电站“一站一策”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情况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8日至3月4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整改销号情况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且末县水利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附件:
水电站“一站一策”销号表
且末县水利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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