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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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水罚决〔2026〕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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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且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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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型 |
一般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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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何某组织人员机械在且末县良种场某农场(东经85°33′02.9005″,北纬38°13′49.7306″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机井1眼(150米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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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开采地下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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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①封填已开凿的机井;②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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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单位) |
何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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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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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且末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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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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