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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且水罚决〔2026〕01号

发布日期:2026-02-12 2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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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水罚决〔202601

文书名称

且末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类型

一般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20251224日至1230日,何某组织人员机械在且末县良种场农场(东经85°33′02.9005″,北纬38°13′49.7306″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凿机井1眼(150米深)。

处罚依据

行为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开采地下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六)擅自凿井、修建取水工程的

处罚结果

①封填已开凿的机井;②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单位)

何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624

处罚机关

且末县水利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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