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1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自然资办发[2024]33号)文规定对审查通过的《新疆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用砂1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意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5月25日至6月1日止,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县自然资源局314办公室进行审查。
附件:
巴矿协生态修复审发〔2026〕7号《且末县琼库勒乡建筑 用砂1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