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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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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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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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和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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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亚某某、如某甲、麦某某、如某乙、芒某某、艾某某于2025年6月-9月在且末县奥依亚依拉克镇阿帕村黑羊洞矿区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盗采玉石95.1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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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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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撬棒2个、八角锤1个)和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玉石)95.1公斤;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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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单位 |
亚某某、如某甲、麦某某、如某乙、芒某某、艾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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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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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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