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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2025年-17号

发布日期:2025-11-07 13: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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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17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和设备;罚款

违法事实

马某某于2025年8月在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木孜塔格一带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砂金(未采出矿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发电机1台、水泵1个)、设备(装载机1台、翻斗车1辆);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马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1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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