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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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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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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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设备、违法所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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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且末县某公司于2025年3月至11月在且末县琼库勒乡河西一带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砂石料并销售非法获利431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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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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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设备(装载机1台),违法所得43145元;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罚没款共计:1431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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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或单位 |
且末县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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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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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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