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信息

索引号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2025年—19号

发布日期:2025-12-15 13:41 来源:
打印 字体:【

     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19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和设备;罚款

违法事实

魏某某、董某某于2025年9月在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库拉木勒克村清风滩一带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砂金(未采出矿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发电机1台、水泵1个)、设备(型装载机1台);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魏某某、董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11

备注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