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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5〕16号

发布日期:2025-10-13 1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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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516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罚款

违法事实

马某某2025年8月在且末县库拉木勒克乡木孜塔格一带未取得采矿权擅自开采砂金(未采出矿产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495型发电机1台、水泵1个)、设备(山工50型装载机1台、德龙牌前四后八翻斗车1辆,车牌号:渝D61906);

3.并处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壹拾万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马某某

处罚决定日期

202592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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