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罚字〔2024〕12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种类 |
1.责令退回本矿区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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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且末县某公司于2024年8月在且末县琼库勒乡河西开发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开采3400立方米砂石料。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七条。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回本矿区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27880元(3400立方米×8.2元=27880元); 3.并处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0%的罚款,即:3400立方米×8.2元×10%=2788元。罚没款合计:30668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捌元整)。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且末县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3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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