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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且自然资罚字〔2024〕12号)

发布日期:2025-01-09 13: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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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且自然资罚字〔2024〕12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种类

1.责令退回本矿区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违法事实

且末县某公司2024年8月在且末县琼库勒乡河西开发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开采3400立方米砂石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七条。

处罚内容

1.责令退回本矿区载明的开采深度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27880元(3400立方米×8.2元=27880元);

3.并处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10%的罚款,即:3400立方米×8.2元×10%=2788元。罚没款合计:30668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陆佰陆拾捌元整)。

被处罚人或单位

且末县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3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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