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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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自然资源罚〔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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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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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种类  | 
      
       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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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铁木尔·如苏力、吾加布都拉·艾合麦提、布拉克·赛迪、吐尔迪·阿希木、萨提尔·塔西铁木尔等5人分别两次在且末县阿羌镇哈特勒什村布拉克萨依区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335.2公斤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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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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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玉石原料)335.2公斤、59块; 3、并处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20%的罚款,即:4705元×20%=941.00元,罚没款合计941.00元(玖佰肆拾壹元整); 4、违法当事人布拉克·赛迪为且末县阿羌镇哈特勒什村中共党员,将涉嫌违纪线索移送且末县纪委监委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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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或单位  | 
      
       铁木尔·如苏力、吾加布都拉·艾合麦提、布拉克·赛迪、吐尔迪·阿希木、萨提尔·塔西铁木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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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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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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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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