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且末县安恒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类维修备案资质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实地核查和严格审查,且末县安恒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不满足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条件(GB/T16739.1-2023),现决定依法注销且末县安恒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维修备案资质,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01日(七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或陈述申辩。
监 督 电 话: 0996-7629461
附:《机动车维修备案资质注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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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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