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政办发〔2023〕7号
印发《且末县202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且各单位,且末昆仑工业园区管委会:
《且末县202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且末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和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且末县地质灾害现状
且末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滑坡为主,无地裂缝及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根据且末县地质灾害特征分析,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以自然因素为主,诱发以降雨占主要因素,特别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大部分与大气降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全县累计各类地质灾害点及潜在隐患点共293处,其中:崩塌157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3.76%;泥石流119处,占灾害点总数的40.75%;滑坡17处,占灾害点总数的5.49%。
且末县所辖5镇7乡,从地质灾害分布数量和分布密度分析,且末县灾害点全部分布于山区3个乡镇。库拉木勒克乡81处,灾害点密度为3.2个/千平方公里,其中:崩塌(隐患)50处、泥石流灾害30处、滑坡灾害(隐患)1处;阿羌镇133处,灾害点密度为4.4个/千平方公里,其中:崩塌(隐患)63处、泥石流灾害61处、滑坡灾害(隐患)9处;奥依亚依拉克镇79处,灾害点密度为18.2个/千平方公里,其中崩塌(隐患)44处、泥石流灾害28处、滑坡灾害点7处。其他平原区各乡镇及县直属区域内无地质灾害发育。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灾害类型、发育强度、诱发因素、分布特征和人类活动强度,将且末县地质灾害划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四个单元。
(一)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县南部奥依亚依拉克镇西侧县界周边、奥依亚依拉克村及布谷纳村一线、阿羌镇—昆其布拉克牧场—卡特里西一线、库拉木勒克乡政府所在地周边、Z591专线—吐拉牧场以及吐拉牧场木头桥一带、且末县南塔特勒克苏玉石矿一带、江尕勒萨依及阔纳江尕勒萨依周边,地貌属高山区及中低山区,为人类、工程及采探矿活动较为密集区域,总面积1917.94平方千米,占调查区总面积的1.38%。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234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9.86%,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崩塌及潜在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其中:崩塌135处、泥石流83处、滑坡16处,地质灾害点密度0.122处每平方千米,灾害点密度较大。
(二)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且末县南部山区西起且末县西侧县界沿中昆仑山脉经奥依亚依拉克镇、昆其布拉克牧场、阿羌镇、库拉木勒克乡等乡镇原政府所在地,而后沿东北经江格勒萨依村至且末县东北侧边界,沿东经吐拉牧场延伸至且末县东侧边界的狭长地带。面积19813.58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14.29%。区内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牧业、道路建设、矿山开采活动为主。区内地形陡峭,沟谷发育、山体覆盖层一般,部分区域基岩出露,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沟谷两侧植被较发育,在风化、地震、强降雨等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泥石流地质灾害。
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55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8.77%,其中:崩塌21处、滑坡1处,泥石流33处。
区内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简易公路2430米,矿山简易道路1380米,牧道605米,威胁财产192.45万元。
(三)低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且末县南部阿克苏阿克僧—琼斯克乃—库木布央达坂—箭峡山—阿喀阔勒一线南侧高山区、极高山区及山间洼地,面积33165.75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3.92%。区内海拔在4200米以上,发育有现代冰川地貌和古冰川形成的冰川谷和冰碛地貌,区内地表植被稀少,人类活动除矿区道路建设、少量牧业活动、少量采矿及探矿活动外,无其他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
区内共分布地质灾害点4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1.36%,泥石流3处,崩塌1处,威胁简易道路300米,气象站1座,威胁财产12.5万元。
(四)非易发区。分布于且末县北部的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及塔里木盆地沙漠区,面积83750.7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60.41%。该区域地形平缓,起伏不大,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冲洪积及风积层,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以农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少量矿业开采及油气开发为主,地质环境条件较好,不具备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不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内无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点发生。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依据
1. 对影响且末县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2. 且末县2023年气候总趋势预测:平原年降水量为正常或偏少,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立体气候条件,不排除山区降水正常或偏多情况的发生,导致局部地区暴雨发生。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
且末县2023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与2022年相当或偏重。随着且末县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矿业勘探开发,新建及改建山区公路、矿区道路及矿产资源开采等,在遇强降雨或长时间降雨等因素作用下,沿线交通干线、矿区道路、河谷两岸及陡坡处易引发崩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矿山采空区易发生地面塌陷灾害,将影响且末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结合2023年气象预测,我县2023年地质灾害易发期集中在5-10月,极端降雨天气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土壤水分达到一定饱和状态时,极易引发基层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特别是高发期要将监测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动态监测,加强隐患点的监测密度,确保隐患点周边群众安全。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
以国道、山区、乡镇等人类居住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旅游区、水库、水利设施、矿产开采区及重要工程为重点防范对象。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且末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目标为: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避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行政,密切合作,把防灾避灾工作落到实处。县自然资源、应急、生态环境、住建、水利、交通、民政、教科、卫健、文旅、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把各级责任和各项防灾避灾措施落到实处。汛期前,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部署好汛期经常性监测和值班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以及相应的经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职责:
1. 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防灾方案和各项防灾制度,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县、乡、村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制度,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制定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各乡镇要把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各受威胁群众手中,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且末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报备。
2. 县自然资源局: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巡察、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前巡查和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督查等各项制度。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每个责任人,把《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潜在威胁的每一个农户。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产生、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种活动。
(2)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认真开展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应急调查和汛期后复查,为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汛期气候、降雨信息,尤其注意地质灾害危险区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及时做好预报、汇报,提前采取措施。
(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管理条例》,及时处置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防灾避灾措施。
(5)配合住建、交通、水利、教科、文旅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
(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3.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执行汛前巡查和汛期值班、监测、预报、速报、应急调查等各项制度,做好防灾、避灾、救灾工作。
4.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监督管理,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治理与地质环境保护。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照自治区《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地质灾害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加强巡查与监测,切实抓好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7. 县水利局。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水库、堤坝的巡察、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 县气象局。做好汛期气象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因气象灾害衍生的次生灾害发生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9. 县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10.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做好防灾、避灾、救灾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11.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编制旅游区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加强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加强旅游者防灾知识宣传。
(三)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地质灾害巡察、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建立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系统和相关责任单位群测群防监测体系,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对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简易监测,做到早发现,及时预报和有效避灾。各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和汛期中,发动群众疏通各村周边、房前屋后、隐患点排水沟渠,加强生产生活用水管理,确保汛期排水畅通;及时组织群众对存在隐患的地面裂缝、塌陷等进行充填、夯实,减少汛期中地质灾害发生。
(四)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增加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投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增加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和治理措施。
(五)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有效运行。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确保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有效运行。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四个意识”。各乡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环境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防灾避灾意识和临灾处置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进一步增长、能力进一步增强、体系进一步完善。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