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政发〔2023〕38号 签发人:波来提·卡依尔
关于且末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且末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县按程序对该项目用地报件资料进行审查,该批次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征收,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相关规定,确需申请农用地转用。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批次用地申请用地总面积为32.2433公顷,均为国有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
(一)农用地转用情况
本次申请将未利用地32.24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均为国有未利用地。该批次项目用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二)用地规划
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地,不位于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存在违法用地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该项目不符合现行规划,已按照过渡期要求编制落地实施方案,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国土空间规划。
(三)土地利用计划
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该批用地中32.2433公顷(未利用地32.2433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使用且末县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计划指标。
三、征收土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
四、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
五、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
六、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批次项目不涉及此项。
七、土地利用情况
该批次项目不涉及此项。
综上,且末县实施工业园区规划2023年第一批建设用地所报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申请农用地转用。
妥否,请批示。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且末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姜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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