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标准和办理指南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政策名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种植〔2025〕60号)
具体内容及标准:
1.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
2.补贴标准。种植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30元。种植籽粒玉米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种植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在此基础上,按照春小麦、正播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特色作物的依次顺序进行补贴。
3.补贴条件。①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特色经济作物。②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具体措施。③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作为优先对象予以补贴。按照小麦、籽粒玉米、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发放补贴。④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核定补贴。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退地减水范围的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
4.申请流程: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核实无误后报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统计、水利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核查小组核准耕地补贴面积,县纪委监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县核定无误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向财政局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局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需提供资料:补贴申报表,2次公示结果,补贴发放后档案材料。
二、耕地轮作项目
(一)政策名称:耕地轮作项目补贴(依据:自治州《2025年中央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巴农函〔2025〕65号)文件)
具体内容及标准:
1.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
2.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补助标准为150元/亩,根据县域轮作补助土地面积可适当调整补助标准金额,
3.申请流程: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需提供资料:补贴申报表,2次公示结果,补贴发放后档案材料。
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政策名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40号)
具体内容及标准:
1.补贴方式: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限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且末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3.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机械实行手机APP申办补贴、补贴机具二维码认别、作业物联网监管“三合一”办理。我区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亩(含)后兑付补贴资金。
4.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具体补贴额度,限定比例为30%左右,对保有量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补贴率降至15%及以下;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202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6月1日之前购买的机具按2021—2023年政策执行补贴实,(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
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及时通过“新疆农机补贴”手机APP提交补贴申请,到本村登记报备初审,由乡镇汇总复审办理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需提供资料: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资料(牌证管理机具还需提交登记证书等资料),同时签字确认。购机超过2年未申请补贴或申请补贴后1年内未签字确认并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予受理(以发票日期为准)。
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名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函﹝2024﹞717号)
具体内容及标准:
1.补贴方式:农机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且末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
3.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除20马力以下拖拉机外,对只申请报废不新购置的,执行《通知》(农办机〔2024〕4号)规定的报废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农户只报废旧机不更新的,可以单独申请报废补贴。农户既报废旧机又更新新机的,除享受报废补贴外还可享受更新补贴,但要求必须购买与报废的旧机同种类的新机具。
4.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需具备相关条件,并经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审批认定。
申请流程:需报废农机具的机主提交报废申请,到本村登记报备初审,由乡镇汇总复审办理提交报废公司,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核实。
需提供资料及报废条件: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丢失牌证的由牌证管理机构出具已备案管理的档案资料;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确定。对未达到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采棉机10年,播种机等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4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五、畜牧类惠民政策
(一)政策名称: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依据:且末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具体内容:禁牧补助6元/亩发放、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全县享受3060户,共9410.0395万元。
(二)政策名称: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购买社会社会化服务)(依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4]52号))。
具体内容: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对我县村级动物防疫人员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行补助。
(三)政策名称:牧九条补贴(依据: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
1.能繁母羊补贴。①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养殖直联直报统计情况,对年出栏羊达到5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羔(羔羊饲养3个月以上)的母羊进行补贴,不包括分户分散饲养的合作社和季节性联户(代牧)、单户未达到出栏要求的养殖主体,每只能繁母羊补贴20元。②人工授精经济杂交的父本须为《自治区优质畜(禽)产品产业集群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的萨福克、德新(德美)、澳洲白、杜泊、多浪羊等。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产羔(采取人工授精经济杂交方式)的母羊给予补贴,每只补贴40元。3.养殖主体可同时享受见羔补母与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
2.肉牛能繁母牛补贴。①对使用优质西门塔尔牛、褐牛、安格斯牛等种公牛冻精配种2024年1月1日以后产犊的能繁母牛(含低产奶牛),且犊牛稳定饲养3个月以上的,见犊补母,每头能繁母牛补贴500元。②一个繁殖周期内每头母牛补贴一次。
③肉牛能繁母牛补贴不同时享受产业到户补贴。
3.饲草料补贴。①对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养殖场(户)利用玉米秸秆制作黄贮、微贮饲料的,利用棉秸秆、果枝藤条、糟渣、芦苇等非常规饲草资源,通过揉丝粉碎、发酵加工成饲料的,每吨补贴50元。补贴主体不包括饲草加工企业。委托加工饲草料的养殖场(户)可享受补贴。②通过揉丝粉碎或发酵两种方式,将非常规饲草资源加工成饲料的均可享受补贴。③全株玉米青贮、纯糟渣以及糟渣与全株玉米青贮混贮发酵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原则:一是自愿申请。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公告形式,公布补贴政策内容和补贴程序,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加工主体自愿申请。二是据实补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申请内容,逐级审核、确认,按实际情况兑付补贴资金。三是突出引导。鼓励暂未达到政策规模要求的奶牛、肉羊养殖主体,通过引进、自繁等方式扩增群体,达到规模后申请下一年度补贴。
4.养殖加工贷款贴息。①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5年7月1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申请表》,并提供贷款合同、身份信息、付息相关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的,印证资料留存所在乡镇妥善保存;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的,印证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留存保管。②审核:养殖户、养殖场(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接放贷银行机构,组织村委会(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后,形成乡镇汇总表(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养殖企业、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放贷银行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县级汇总表,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总体汇总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和资金规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向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和县级汇总表。
5.肉牛能繁母牛、能繁母羊、饲草料补贴程序。①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龙头企业可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肉牛能繁母牛补贴项目申请表》《规模养殖主体能繁母羊见羔补母补贴申请表》《能繁母羊人工授精经济杂交补贴申请表》《饲草料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牲畜强制免疫无纸化信息录入平台截图、自治区牲畜品种改良平台录入截图、享受补贴的牛羊图片等印证材料。申请时间节点: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7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的,印证资料由所在乡镇妥善保存;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龙头企业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的,印证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妥善保存。②审核:肉牛能繁母牛、能繁母羊、饲草料补贴,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社区)、技术人员(配种员、防疫员等),对照申请材料现场逐场逐户核实情况,形成乡镇汇总表(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形成县级总体汇总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对补贴标准和资金规模进行审核。
2025年1月28日
关联稿件: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