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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5-00051 公开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和程序

发布日期:2025-03-10 10:04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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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县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选择23种特色经济作物(不含棉花、林果、蔬菜)进行补贴结合新疆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将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按照230/亩给予补贴。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核实无误后报农业农村局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统计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局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乡(镇)场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农业农村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指导乡(镇)场,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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