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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37 公开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且末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4-01-08 19:4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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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限比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所在(户籍所在地或耕地所在乡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各级农业农村、财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人员全面实行办理服务,补贴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购机者无法操作手机App补贴申请信息的,由乡镇安排操作人员帮助)、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和本人社保卡等材料(原件及清楚的复印件1份),各乡镇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在补贴系统审核经各乡镇审核提交的农机补贴申请,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乡镇分配的补贴资金不足时,乡镇政府统一审核,并按照自治区和县补贴方案和分配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确认补贴对象,对确认的补贴对象名单公示5天以上。

(四)审核公示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村委、乡镇、纪检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验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规程》新农办机〔2021〕20号)文件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见人见机见票”进行100%检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成立检验组按核验规程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检核验,对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0.5万元以上)进行100%核验,对非重点机具抽查核验10%以上。各乡镇、农业农村局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在乡镇、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公开补贴申请信息情况,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无误的补贴机具实名制台账报县财政进行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一卡通”打卡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或按下一年度补贴政策规定和补贴标准申请补贴

举报电话:0996-7629352    0996-7629357    0996-762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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