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兵地棉花市场融合的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兵地融合发展,加快新疆棉花大市场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4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2025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发〔2023〕17号)(以下简称“两个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化思维,在南疆试点基础上,全疆区域放开兵地棉花市场,实现籽棉互交互认;整合构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实现兵地信息互通共享;统一兵地质量补贴政策,实现跨兵地交售追溯,提升新疆棉花市场活力;深化兵地沟通协作,实现棉花市场监管标准一致,推动全疆棉花市场融合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各植棉地(州、市),兵团各植棉师(市)。
(二)实施对象
1.棉农。经审核录入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以下简称“棉农”),主要包括:地方基本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国有农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兵团植棉职工和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主体。
2.棉花加工企业。当年度经自治区和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公示加工企业”)。
(三)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标准
地方棉农享受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兵团棉农享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自治区和兵团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按照“两个方案”统筹核定,保持兵地统一。
(四)系统整合与信息互通
整合自治区和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
1.采用统一的登录入口,保留自治区、兵团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原有功能和操作流程,根据用户角色区分功能及权限。整合覆盖自治区、兵团的棉农种植与交售数据、棉花加工企业公示结果查询功能,实现信息无缝对接与高效利用。
2.完善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跨兵地的信息共享功能,实现自治区、兵团之间的信息互通与便捷使用。提高棉农知情权,方便棉农查看种植、交售等信息,能够及时准确获取兵地加工企业籽棉收购价格信息。(棉农综合服务平台:可以微信搜索“棉农综合服务平台”或扫描附件二维码登录)
(五)籽棉交售和信息统计
棉农可将籽棉交售到公示加工企业,多块地棉农须在交售籽棉时明确籽棉所属地块。棉花加工企业购进籽棉应依法取得普通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并将棉农交售籽棉的相关信息实时录入信息平台,同时提供备注相关信息的结算单(或过磅单),签章后交付棉农。
(六)棉花加工企业的管理
1.棉花加工企业的公示。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请,各加工企业分别按照自治区和兵团的《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1〕75号)、《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77号)申请公示,《关于开展兵地棉花加工企业联合公示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1〕335号)废止。
2.棉花加工企业的监管。各加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2〕42号)和《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办法》(新兵办发〔2022〕61号)接受监管和诚信经营评级。
3.籽棉收购发票的填写。棉花加工企业在开具籽棉收购发票的备注栏中,应准确录入25位“过磅单号”。对于多张籽棉收购发票对应一张过磅单的情况,籽棉收购发票备注栏应录入同一对应过磅单的“过磅单号”;对于一张籽棉收购发票对应多张过磅单的情况,籽棉收购发票备注栏应录入所有对应过磅单的“过磅单号”,每个“过磅单号”之间用字符“#”进行分割。原则上籽棉收购发票备注栏中只录入“过磅单号”,如各地确有需要填写“其他信息”,应在“过磅单号”和“其他信息”之间用字符“&.”进行分割。
4.其他注意事项。加工企业在收购籽棉时,需如实关联地块信息并录入信息平台,如因未录入信息平台或录入信息有误而造成棉农无法享受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加工企业应按照当年度的补贴标准对棉农予以相应赔偿。
(七)棉农交售籽棉时的注意事项
棉农在交售籽棉时应诚实守信,将棉花交售至经自治区或兵团公示的棉花加工企业。多块地棉农在交售籽棉时,需如实告知加工企业所交售籽棉的关联地块信息,如因个人原因未如实关联地块信息,造成籽棉交售量超过单产预警上限影响领取补贴,由棉农自行承担;经查实,棉农参与“转圈棉”、恶意掺杂使假、违规领取补贴等违法行为,将追缴违法所得、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种植信息和交售信息的确认
棉农于2025年1月31日前可在信息平台或棉农综合服务平台上查询自己的种植信息和交售信息是否正确。如种植信息缺失或错误,联系当地农业部门补录或修正;如交售信息异常,联系加工企业补录相关信息。
(九)质量补贴政策与质量追溯
自治区、兵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与质量挂钩政策实施方案(2024—2025 年)》,统一申报条件,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追溯流程,统一参与主体、统一补贴标准。整合自治区、兵团的质量追溯系统,打通种植、交售数据的通道。棉农可自由选择公示加工企业参与质量追溯。参与质量追溯的公示加工企业,使用统一的客户端,实现自治区、兵团棉花的质量追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合监管机制
由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家棉花加工企业县(市)、师(市)一级的监管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区。可采取联合执法、信息互通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引导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二)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及信息共享机制
1.自治区、地、县(兵团、师、团)三级设立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咨询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涉及棉花目标价格政策的投诉和举报。各植棉地(师)、县(团)于2024年10月1日前分别向自治区、兵团发展改革委上报投诉举报电话。自治区和兵团在汇总整理后,将汇总的电话反馈至各植棉地(师)、县(团),便于移交线索和联合监管。
2.县(市)、师(市)是辖区内棉花加工企业的主要监管主体,如遇跨兵地的投诉和举报(棉农与棉花加工企业分属兵地),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被投诉举报对象所在地移交,必要时可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理。如本级不能解决的及时报上级单位协调解决,严禁推诿、矛盾转移或上交。
3.查实的案件,县(市)、师(市)发展改革委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或兵团发展改革委。
(三)完善会商协调机制
在重大事项上,兵地应进一步加大协同力度,及时协商在实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中遇到的跨兵地相关问题和事项,联合对跨兵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查实案件中涉及的不良行为作为本年度棉花加工企业诚信经营评价降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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