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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3-00826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且末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30 00:06 来源: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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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巴财农[2023]3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产业基础。且末县隶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下辖12个乡镇,56个行政村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35。全县耕地总面积45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11.8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10亩。粮食15万亩,其中:小麦11万亩,玉米4万亩;棉花19.5万亩。

(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托管服务状况。且末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工作,截止2022年底,全县从事社会化服务主体1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17个(农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12个)。服务对象2089人,其中:小农户1876人,占比89.8%。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0.79万亩次,小农户托管面积7.5万亩次,占比70%。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669个,其中小农户580个,占比86.7%。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粮食作物面积3.29万亩次,占托管服务面积的30%。全县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大型农机设备,农机技术人员20人,进口大马力农机3台,播种机567台,装载机505台,挖掘机295台,推土机33台,残膜回收机2台,融合无人机300台,联合收割机(采棉机)63台。2022年且末县一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成功申报为自治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探索创新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目标

且末县2023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15000亩,计划实施小麦、玉米、棉花作物耕耙整地、播种、统防统治、机械采收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小农户约140户,其中:小麦1000亩、玉米1950亩、棉花12050亩。项目的实施使小麦亩单产增加8公斤以上,亩均增收50元以上,玉米亩单产增加30公斤以上,亩均增收100元以上,粮食综合效益增加50万元以上,棉花亩单产增加30公斤/亩,亩均增收100元以上。通过项目的实施,可减轻小农户负担,降低小农户耕作成本,解放农户劳动力,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能力,可带动约5000户农民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等不断提高,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服务组织经营效益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户增收和服务主体增加效益双赢目标。

(二)扶持方向

1、坚持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项目聚焦补助土地经营权不流转的农业生产托管方式和小农户,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的山区丘陵地带,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方式。

2、聚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补助重点围绕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深耕、统防统治、机械采收、仓储烘干、精深加工等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优先服务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聚焦粮油单产提升行动,将小麦、玉米、棉花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

3.推进试点和乡村人才振兴。依托项目推进我县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和模式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人员的所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以玉米、小麦、棉花为主要服务产业,以高产高效和安全生产为前提,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为目标,在全县5个乡镇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全县小麦、玉米、棉花的耕、种、防、收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服务面积15000亩,其中小麦1000亩,玉米1950亩,棉花12050亩,服务小农户约140户。

(二)制定服务标准

1.小麦

耕: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种:达到植物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

统防统治:使用无人植保飞机、电动植保机等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收:小麦用谷物联合收割机进行收获,留茬高度小于10厘米,减损2%—3%

2.棉花

耕: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种:达到植物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

统防统治:使用无人植保飞机、电动植保机等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收:达到:采净率达到80%,收割损失率≤2%

3.玉米

深耕深松:使用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翻转犁、深松犁耕地,农机作业深度≥25cm,土壤种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

种:达到植物长势良好,达到正常产量水平。

统防统治:使用无人植保飞机、电动植保机等植保机械开展统防统治,全程视病虫害发生情况至少进行防治2次。

联合收获:玉米用玉米收获机收获,收获损失率≤3%,玉米留茬平均高度小于10cm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作业标准完成服务内容后,并经且末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贴项目资金,获得扶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时,必须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以减轻小农户等服务对象的负担。如果服务组织按照双方协商价格全额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的,则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服务组织后由服务组织发放至服务对象。

2.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科学确定补助环节和财政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参照不同服务环节折算补助面积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对全程托管服务,即耕种防收环节全部交由服务组织统一提供服务的按1亩计算;对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各环节分别按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面积,防止简单机械的按照补助上限确定补助比例。且末县根据实际,以及小麦、玉米、棉花生产不同环节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群众认可度,市场服务收费价格等情况确定的财政补助比例,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小麦生产托管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15%;服务小农户玉米生产托管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30%,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15%;服务小农户棉花生产托管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27%,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不超过服务价格的15%;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总项目资金或服务面积高于70%,规模经营户占比低于30%按照防止政策垒大户的要求,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补助面积,原则上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1、确定服务组织。采取公开、公正的方式在县域内外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列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主体名录库,且在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备案;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优先选择安装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其他能力,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机购置发票、农机手签订的农机服务协议、场地设备照片等印证材料为准;三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以服务组织提供章程、制度、财务报表等印证材料和农业农村部门培训等证明为准;四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使用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服务作物制定了服务标准和作业规范,以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服务合同、服务标准等印证材料为准;五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以服务组织提供农户满意度佐证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证明等印证材料为准。原则上单环节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

且末县在深入调研,广泛了解小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当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条件,进行综合评估,选择且末县新翰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末县诚佳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末县国丰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县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上报州农经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2、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小农户可以通过线下方式签订服务合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必须使用全县统一标准的示范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质检验收和违规责任等内容。

3、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组织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时间进度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按照服务合同要求,为服务对象提供小麦、玉米多环节生产托管服务,各作业环节结束后要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对服务对象各服务环节和服务面积进行确认,由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手、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4、检查验收。项目实施主体项目自验合格和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的基础上,并提供1份项目档案资料(验收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有关照片,服务作业标准或规范、服务合同,确认单等)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财政、农经、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及乡村两级干部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具体的验收办法由县农业农村联合相关部门制定。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填写项目验收表,提出验收意见,由参与项目验收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

5、补助资金公开公示。农业农村根据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报告,服务主体上报的验收材料统计汇总形成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参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节和面积补助资金核实确认公示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务公开栏或网上公示7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服务组织和村级组织进一步核实确认。

6、项目资金拨付。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验收表和验收报告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手续。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拨付至服务组织。为提升项目资金支付率,2023年按照生产托管环节进行逐环节验收支付项目资金,小麦、玉米、棉花各环节完成后分别验收,对生产托管有关环节验收合格后申请项目资金拨付兑现。

7、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绩效重点考核社会化服务面积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服务对象是否合规等。

(五)负面清单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购买农资等非服务性环节;二是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三是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四是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五是其他不符合项目任务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副县长何智霞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鲁慧聪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项目实施和自治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验收标准等,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质量监管。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实施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补助项目。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要逐级开展培训,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培训。要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绩效考核。每月及时填报系统数据和调度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六)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实施,并于20237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备案。且末县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1120日前以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报送至农业农村农经局。


且末县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

单  位

项目主管(监管)责任人姓名及职务

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负责人联系方式

且末县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焰

且末县农村合作经济经理局局长   鲁慧聪

188****4455


且末县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万亩、个

县市

资金额度

支持个数

服务面积

备注

且末县合计

150

3

1.5

且末县诚佳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1

0.5

且末县新翰农业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1

0.5

且末县国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50

1

0.5

且末县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且末县2023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自治区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部门

且末县财政局

主管部门

且末县农业农村局

年度资金总额(万元)

150万元

年度目标

目标1全面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5000亩。

目标2:按且末县实施方案项目完工率,验收率、资金支付率100%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额(

100

指标2.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1.5

指标3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

60%

质量指标

指标1:年度项目资金支付率(%

100%

指标2.服务对象单产水平

提高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服务小农户生产成本降低

5%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有/无)

满意度指标

指标: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满意度(%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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