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和程序
(一)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补齐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缺口后,实施小麦种植一次性补贴,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0元;对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
地方配套资金在实现小麦种植应补尽补后,对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县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我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二)补贴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录入系统”。
——农户申报。农户(种植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
——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实地核实。
——二次公示。县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贴。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耕地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录入系统。耕地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合适载体进行公告,并组织乡村,对照发放清单录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时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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