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且末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复函》(新政办函〔2025〕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年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一、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1.县城区
一等地,且末县解放路主干道为界,西侧至阿日希路,东侧至车尔臣河防洪堤坝,北侧至北环路与解放北路交界处,南侧至南环路与解放南路交界处。税额5元/平方米/年。
二等地,西侧以西环路为界线,东侧以阿日希路为界线,北侧以北环路为界线,南侧至Z591专线与西环路交界处。税额4元/平方米/年。
2.建制镇
塔提让镇、奥依亚依拉克镇、塔中镇、阿羌镇、阿热勒镇。税额3元/平方米/年。
3.工矿区
(1)昆仑工业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和矿产品加工园)总面积由0.61平方公里增至0.94平方公里。税额2元/平方米/年;(2)其他产业聚集园区税额1.05元/平方米/年;(3)县城、建制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生产、办公、生活区域用地税额1.05元/平方米/年。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如实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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