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治区财政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2022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区政府采购活动出现较多延期。为确保考核工作客观、真实,暂定将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结果推迟至2023年3月份公布。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此次考核工作通过线上提交资料开展,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填报相关考核信息,具体步骤见附件《代理机构信息上报考核工作操作手册》,考核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在此期间,各代理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进行梳理,及时登陆云平台进行线上填报操作,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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