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且末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的
实施意见
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对改善农田小气候和减轻大风沙、干热风、倒春寒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的侵袭,保障农牧业稳产高产,加快农村奔小康步伐,对于生态环境异常恶劣的我县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发展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集中体现,也是落实中央、自治区林业发展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全县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田防护林建设的重要性,把抓好农田防护林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农田防护林建设部署要求,统筹考虑现有农田实际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将农田防护林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构筑稳固的林业生态屏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为推进全县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决定成立且末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吐依坤·外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钱晓东 县委副书记
张春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波来提·卡依尔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阿达来提·尼亚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刘胜龙 县财政局局长
张要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阿希木·库尔班 县水利局局长
张传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军 县公路管理分局局长
各乡(镇)场长
领导小组在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波来提·卡依尔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阿达来提·尼亚孜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场林业干事中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与宣传工作,并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组织开展采伐审批、更新造林、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开展防护林建设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解决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用地问题;县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用水问题,督促抓好渠系防护林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落实农田防护林用地、农业综合开发等农田防护林林地配套设施建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乡村道路防护林配套建设;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及绩效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规划引领
各乡(镇)场以村为单位,根据林网现状制定村级农田林网化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汇总梳理后编制乡(镇)场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实施,并报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县直属国有农牧场结合实际,编制本场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报县自然资源局(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县农田防护林建设总体规划在各乡(镇)场、农牧场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林业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和本乡(镇)场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精准测算缺口面积,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制定植树造林计划,因地制宜、整村推进、分步实施。逐级签订县、乡、村三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林业技术人员包点的分工负责制。县林草部门要适时安排技术人员到各乡(镇)场做好规划及造林技术指导工作。
四、加强更新改造
坚持“林随地走”“谁造林、谁管护、谁受益、谁防治”“先更新后改造”原则,认真落实技术规程,保证足够更新面积,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做到“造一片、活一片、绿一片、管一片”。更新改造后的林带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农田防护林营造后,要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对防护效益已逐渐下降的过熟林带,在不影响整体防护效益前提下,有计划进行逐步更新;对因弃荒、退地减水造成枯死或濒临枯死的防护林,无条件的要自然修复,有条件的按照适地适树方式进行恢复;对树体衰败比例达到65%以上的农区外围防护林、残次林、病虫林、枯死林,要及时更新改造,在5年内完成,按照皆伐或补植补造方式进行更新改造。
五、集中力量规模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
主攻生态区位重要、规模大、难度大、影响大的重点地区,同步实施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农耕地、果园农田防护林建设和农村道路渠系防护林配套设施建设。在熟耕地营造防护林,要按林地种植点位置进行局部整地,随整随造;在生荒地及熟荒地植造,造林前必须精细整地;盐碱地造林,需提前改良压碱,做好造林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片林、景观通道、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建设,到2022年基本实现“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乡村绿化格局。
六、合理选择树种
优先选择优良乡土树种,在科学引进外来树种时,应选择经引种试验成功树种。各乡(镇)场要根据造林立地条件和重点防护林建设实际,分类选择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树种。农田防护林要选用防护性能好、抗病性强、生长稳定等优良树种;防风固沙林要选用抗旱、抗风、抗寒、耐沙压、耐贫瘠树种。严禁使用箭杆杨作为防护林主栽树种,提倡选用光肩星天牛非寄主树种,建议选用新疆杨(青杨)、胡杨、大沙枣、黑柳等抗性强的树种。
七、抓好苗木培育
加强种苗质量管理,选择使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的优良树种苗木,严格执行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制度,使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良种壮苗造林,确保林相整齐。要根据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发挥各乡(镇)场防护林苗木育苗基地骨干苗圃作用,2年内实现苗木基本自给,为本区域农田防护林建设提供优质苗木。
八、加强抚育管护
扎实做好林带郁闭前抚育工作,采取林带内植树、除草、松土等措施,促使幼林正常生长。在林带郁闭后,要根据林带生长发育情况进行间伐,促进主要树种正常生长。各乡(镇)场“访惠聚”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作用,督促检查所在村果园和防护林带杂草清理改造,在每年年底前,秋冬季动员群众高标准完成树木涂白、林地清理工作。
九、加强灾害防治
按照“谁经营、谁防治”原则,有效落实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扩散和蔓延。要加强农田防护林有害生物调查、检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防护林有害生物防治档案。对林木病虫害程度达到50%以上的林带,要按照《巴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十、合理规划用水
县水利局要按照“生态用水优先”的原则,督促各乡(镇)场将农田防护林用水纳入生态用水范围,最大限度分配生态用水指标,及时掌握用水指标进度,充分保障农田防护林灌溉用水量,保证每年在造林定植前浇灌1次,并实行随起苗、随植苗、随灌水,连续浇灌3次。各乡(镇)场在保障集体土地生态用水的前提下,可综合平衡不收取水费或收取最低标准水费,同时将国有土地的防护林灌溉水费水资源费纳入到最低标准,对无地户、无主林地,每年要确保浇灌2次以上,维持基本生态所需。对因修建防渗渠和滴灌造成濒临枯死的防护林,各级水利、林草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每年浇2次以上“保命水”。
十一、建立健全档案
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作用,以村为单位,依据集体、国有土地等土地类型,统一设计、分类建立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档案数据(包括图、表、责任人、责任落实),形成县、乡、村三级档案。春季造林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乡林业技术人员及时将村级农田防护林网化建设情况上报县林草局,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
国家和地方营造林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征用林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农田防护林建设,造林后经验收合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及时足额补助到户。要加大农田防护林建设、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对防护林用水设施、病虫害防治、抚育管护、苗圃基地等生态建设进行优先投入,可捆绑使用重点防护林工程、塔里木周边防沙治沙等工程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严把管理验收关,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林网配套建设、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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