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编号 |
(且)住建罚决字〔2023〕第001号 |
文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6月14日,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且末县臣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时,发现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等七项突出问题。 |
处罚依据 |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给予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被处罚人或单位 |
且末县臣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7日 |
备注 |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