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拟征收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科台买艾日克村土地。依照且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用途为广场用地。
二、征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1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47公顷(水浇地0.3826公顷、果园0.0934公顷、沟渠0.0409公顷、农村道路0.0878公顷),建设用地0.5793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及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且末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且政办发【2020】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位于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386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9.4533万元,安置补助费25.5588万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5.0523万元,征地总费用90.0644万元。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 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5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以货币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且末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且末县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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