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索引号 770374340/2023-00081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1:14 来源:
打印 字体:【

    

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

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拟征收且末县巴格艾日克乡科台买艾日克村土地。依照且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用途为广场用地。

二、征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且末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二期)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1.1878公顷,其中农用地0.6047公顷(水浇地0.3826公顷、果园0.0934公顷、沟渠0.0409公顷、农村道路0.0878公顷),建设用地0.5793公顷,未利用地0.0038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及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且末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且政办发【2020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综合地价386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9.4533万元,安置补助费25.5588万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5.0523万元,征地总费用90.0644万元。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 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5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以货币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且末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且末县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3221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