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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70374340/2023-00080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第九小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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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第九小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且末县第九小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且末县第九小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且末县英吾斯塘乡英吾斯塘村土地。依照且末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收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征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且末县第九小学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0.415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54公顷(水浇地0.4020公顷、沟渠0.013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及且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且末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且政办发【202069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区片,区片综合地价26600(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4.4751万元,安置补助费12.0994万元,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万元,征地总费用26.5745万元。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 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1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以货币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且末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且末县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且末县人民政府

2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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