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保险

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442 公开信息来源

且末县2024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乡镇版)

发布日期:2024-10-12 12:38 来源:
打印 字体:【

一、社保补贴

本办法所指劳动者,是指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且末县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

本办法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低保户,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3)2018以来创业成功,以灵活就业身份自治区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现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实体店铺创业人员按照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4)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二)申报地点:县人社局415办公室。

二、自主创业补贴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2019年以后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当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资助。

(二)申报地点:且末县各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岗。

、就业援助金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脱贫劳动力2023101日以后创办农村经济实体或开办小商店、小餐馆、小饭桌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有实体店铺补贴5000元,流动摊位补贴4000元。

(二)申报地点:且末县各村(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岗。

四、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两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申报地点:政务服务大厅58窗口办理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且末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申报地点:县人社局415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7622116


关联稿件:

且末县就业创业政策解读-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