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户籍管理

索引号 770374340/2024-00657 公开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服务指南(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发布日期:2024-11-09 17:13 来源:县公安局
打印 字体:【

“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

备注

1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2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县级

3

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

4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5

收费标准

不收费

6

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主动将已登记备案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库,对申请人未办理新证的,主动通知到捡拾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领取,窗口当场受理,完成申请人证件信息、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核验,发还捡拾证件;对申请人已办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

7

注意事项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