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民证管理”业务服务指南
(居住证申领)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居住证申领(现办理为电子版临时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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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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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照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上述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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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办结时限 |
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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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费标准 |
首次办理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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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申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审批。符合申领条件,生成制证数据。不符合申领条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证。县级公安机关、受公安机关委托,局(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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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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