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业务服务指南
(性别变更、更正)
序号 |
要素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变更更正性别 |
|
2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
|
3 |
申请材料 |
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或者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文书。 |
|
4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5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6 |
办理流程 |
1.线下办理流程:本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行政服务大厅公安户政业务窗口)申请变更更正性别,派出所核实后,逐级上报审批,变更业务完成后出具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居民身份证。 2.线上办理流程:1新疆户籍居民自行选择登录新疆公安APP、新疆微警务小程序、互联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办事大厅中任何一个,自助办理变更更正性别业务。办理人要填写身份证号和姓名,实名注册用户,并通过人像检测后,开通网上办理账号;2办理人阅读完网上办理须知后进行身份验证;3根据表单填写信息;4进行信息确认;5提交业务数据信息;6进入办证记录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及状态;7查询到业务结束后,前往落户地公安派出所领取居民户口簿,办理居民身份证,并缴销原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
7 |
注意事项 |
无 |
|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