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37号 |
处罚名称 |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11月 14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安全检查发现:1.其厂区配电室和爬梯处等设施设备上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载量基准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且末县昆仑棉业有限公司棉花加工三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682704127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吐尔逊江·斯迪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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