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1〕29号 |
处罚名称 |
喀什昌丰运输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件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1 年7月 18日且末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且末县公安局移交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在对事故调查中发现喀什昌丰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喀什昌丰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122085388058K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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