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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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文号 |
(且)应急罚〔202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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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甘肃诚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咸和且末分公司吊装作业施工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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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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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甘肃诚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咸和且末分公司车尔臣河西岸平原三级电站施工现场和拌合站设备安装过程中,实施登高和吊装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线,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期间施工人员在吊装臂下方随意走动,存在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的安全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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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54-B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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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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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甘肃诚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咸和且末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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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5MADDFAT57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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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兴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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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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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公示期限:1年 |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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